嘉義許姓男子和妻子結婚20多年,妻子指控他婚後外遇不斷,薪水都用在交女友及玩樂花用,去年許妻訴請離婚,許男也反訴離婚和請求剩餘財產分配,雙方後來和解離婚,但許男堅持對家庭有貢獻,而妻子財產比他多600餘萬元,請求分一半剩餘財產300多萬元。
假設不論什麼情形,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,都可以向婚後財產淨值較高的一方請求半數的財產,不知道大家是不是也覺得哪裡怪怪的呢?舉例來說,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是因為整天爛賭成性,收入所得全部賭輸賠光,導致工作收入較少方的婚後財產淨值,卻莫名其妙的比對方高,這時大家還會覺得分配半數是一件公平的事情嗎?在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一的第2項規定: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,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。男子依照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一第1項規定,向許妻請求其婚後財產半數300萬元。但是法官認為陳男即便違反婚姻忠實而有通姦行為,進而造成雙方婚姻破綻,仍不能抹滅許男於長達20幾年來對家庭的貢獻。不過當事人的兒子表示女方對家庭付出較多,所以依照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一第2項規定,將陳男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比例調降為1/3。https://www.asia-new.com.tw/007/hualien01.html
我們花蓮徵信社的離婚律師表示這個案子法官用的民法1030條之1的第二項規定為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,這樣的判決的確是對女方就公平的方式。因此若發生離婚時候需要相關的法律協助,我們徵信社團隊都可以幫忙,我們徵信社工作服務流程完善,將心比心的專業諮詢,用心整合您的需求,真情體會您的苦處。專業人員協助您,幫助您查出事情發生的原因,找到解決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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